48.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服务优待政策有哪些?
根据有关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服务优待政策主要有:
(1)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 (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30
(2)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 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3)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 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4)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拿出一定比例的工作岗位 定向招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退役大学生士 兵。
(5)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时,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 对返乡务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鼓励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加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
49.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教育培训、就业创业等方面还能享受哪些待遇?
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其在离队时可领取由部队发给的一次性退 役金。回地方报到后可领取安置地人民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同时享有免费参 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就业创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据 2023 年《财政部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第 一条: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三年(36 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 20,000 元为 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 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 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 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50.大学生参军入伍实施奖励的对象范围、标准是什么?
参军入伍大学生奖励对象为:各类高校应(往)届毕业生被征集为义务兵的,31 毕业生定义和范围以财政部、教育部、原总参谋部财教〔2009〕35 号文件、财教〔2011〕 510 号文件和《中共云南省委教育工委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云南省军 区动员局关于明确高校征兵工作几个事项的通知》(动〔2021〕25 号)规定为准。应 (往)届毕业生按照本科及以上学历 8000 元/人、专科学历 6000 元/人的标准,在校 硕士研究生按本科毕业生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直招军士不再享受经济奖励政策。 参军入伍大学生奖励资金由县级兵役机关委托当地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统一以银 行卡转账方式发放到个人,具体办法由县级兵役机关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当地国库集中 支付规定办理。
51.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包括哪些?
按照《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基金委 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 132 号)规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主体,按照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 在所承担的各类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中,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科 研相关工作。上述科技计划主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 创新 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 才专项(含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 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